「紅單抗告,先繳錢吧!」報載明年九月起,人民如不服交通違規罰單,改成打行政訴訟官司,並規定要先繳五百元的裁判費;人民勝訴,裁判費由裁罰機關負擔,相對如果敗訴,除了罰款,還得付裁判費,若要上訴,須繳七百五十元。司法院計畫在民國一百年完成廣設行政訴訟法庭處理交通裁罰案件,但除非人民吃了秤砣鐵了心想要討回公道,願意花錢花時間、甚至請律師來跟行政資源豐富的政府打官司,結果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對民眾而言,不服罰單得先繳錢才能抗告,這是便民還是在製造民怨!
據司法院統計去年提聲明異議案達三萬一千八百餘件,表示人民對交通罰單多有不滿,監委黃煌雄曾在調查報告指出,國內各警察機關○八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,錯誤舉發的「烏龍罰單」案件共二八○七○件,占年度申訴總件數的一九.四六%,顯示警察交通執法品質不良,從個案中也發現有「利用執法陷阱,構陷民眾入罪」之嫌。如果政府不能在刮別人鬍子前,先刮自己的鬍子,提升開單品質,人民如何心服口服接紅單、心甘情願掏錢繳罰款。